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地处天山北麓,准噶尔盆地西南边缘,南屏天山,北隔312国道与奎屯市毗邻,西邻乌苏市,东与沙湾县接壤。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250千米,距克拉玛依中心市区150千米。独山子地名来源于区境内的独山,独山呈东西走向“一”字形,因不与其它山体相连,独立于戈壁中而得名。在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中,称独山子为“玛依塔克”和“玛依套”,意思是“油山”。2015年,独山子区总面积448平方公里,建成区面积26平方公里,总人口9万余人,其中户籍人口5.7万余人,由汉、维吾尔、哈萨克、蒙古、锡伯、满等31个民族组成,少数民族人口占25.8%。2010年,独山子区总人口69361人(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)。2015年,独山子区总人口9万余。由汉族、维吾尔族、哈萨克族、蒙古族、锡伯族、满族等31个民族组成,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5.8%。